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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系列制度 规范监督执纪行为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编辑: 管理员 | 日期: 2018-12-03 |  字体:T T T

广西:出台系列制度 规范监督执纪行为

最近,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带着信访举报线索,走进一家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走访提醒,发现一名干部有履行监督责任不力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随即对他进行谈话提醒。

“以后我一定认真履行好职责,从日常点滴出发,确保工作有成效出实效。”谈话后,这名纪检干部说。

今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建立“走访提醒”机制,以此延伸监督触角,强化精准监督。于是,在对37家派驻(出)机构、14个设区市纪委陆续开展“走访提醒”中,便有了强化监督严管厚爱纪检监察干部的一个个日常工作场景。

“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抓好干部监督机构自身建设,用比监督别人更严格的要求来监督执纪,当好‘卫士的卫士’。”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自治区监委主任房灵敏在全区纪检监察机构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对推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这样定调。

锻造过硬的监察铁军,严管是前提。今年以来,为有效应对监察体制改革后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我监督的新形势新要求,自治区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出台一系列制度规定,规范各级纪检监察干部执纪监督行为。

前不久,一份新出台的《广西纪检监察干部“十自觉、十严禁”》,在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引发强烈反响。只有短短十条、306个字的制度,鲜明地列出应“自觉为”的正面清单和“不可为”的负面清单。

与此同时,新制度的《广西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及责任追求规定(试行)》,也建起了防止违规过问干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防火墙”,为进一步规范工作、严明纪律、监督和保护干部提供制度保障。

在此之前,自治区纪委监委出台的《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责任清单》,明确设区市纪委书记,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各派驻(出)机构负责人,自治区党委巡视办负责人、自治区直属高校及企业纪委书记等主要负责同志,要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肩负“组织领导、教育提醒、信访处置、检查报告、风险防控、示范引领”等六个方面的主要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压实监督责任。

“请崇左市纪委针对江州区纪委存在的未及时退还办案过程中暂扣物品等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同时,组织本级及各县(区)纪委召开一次作风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此次事件进行深入剖析。还要对江州区纪委书记及相关责任人约谈提醒、批评教育。”不久前,自治区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通过“再监督”,发现问题后迅速进行处理,并召开了问题反馈会。

为加强对“纪律部队”动态监督,自治区纪委监委探索建成自治区本级纪检监察干部电子廉政档案系统,对干部出国(境)、信访举报、违纪违法等7个方面情况综合梳理,以此作为干部监督的“晴雨表”。

“针对出具廉政意见时间紧、任务重的特点,开发了自动生成个人廉情报告功能,为科学评判干部廉情提供可靠依据。”自治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电子廉政档案系统设置了统计查询、自动生成个人廉情报告功能、提醒等三大功能。(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 张勇 钟振 || 责任编辑 代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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