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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严密完整的党内监督体系

来源: 人民日报 | 编辑: 管理员 | 日期: 2018-08-27 |  字体:T T T

 

构建严密完整的党内监督体系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使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顶层设计,对于增强党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在党和国家各项监督制度中,党内监督是最根本的、第一位的。《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特别是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列一章,突出体现了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充分展现了党中央从自身做起强化党内监督的决心。我们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实际行动向中央看齐,切实担负起自身在管党治党方面的政治责任。 

  突出关键少数,重点盯住一把手。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但是党内监督不能泛泛地抓,必须突出重点。《条例》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这体现了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的要求。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以身作则,就会发挥良好示范引领作用。 

  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条例》明确规定,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这是从党的历史和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根本目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的要求,贯彻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把握了树木森林的关系。我们要牢牢把握党的纪律这把尺子,敢于和善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强化整改和保障,确保取得实效。强化党内监督、构建严密完整的党内监督体系,根本目的在于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党内监督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必须及时整改处理,这是真正发挥党内监督作用、维护党内监督权威性和严肃性的重要保障。《条例》对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的处理、整改以及相关监督检查等作了明确规定,能够确保党内监督取得实效。(中央纪委法规室副主任 姜文鹏 人民日报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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