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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毛主席带头严于律己所想到的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 编辑: | 日期: 2018-03-19 |  字体:T T T

 

从毛主席带头严于律己所想到的

  近日,笔者在网上读到一篇题为《不可思议,毛主席住中南海也要交钱》的文章,文中写到毛主席生前及家人在中南海的衣食住行所有开销没要国家出一分钱,都是自掏腰包从工资和稿费中支出。文中还插入了许多零星开支的发票照片,其中有“1965年毛主席重游井冈山后,在井冈山交际处开具了两张发票。一张是主席7天的伙食费,每天2.5元,合计17.50元;另一张是主席交粮票23斤的收据”。毛泽东为什么如此严苛地公私分明,主席当年的生活秘书吴连登说:“主席经常讲,‘如果我随便吃了、花了、用了、拿了,部长也可以,省长也可以,县长、村长都可以,这个国家就没法治理了!’”

  主席当年倡导勤俭节约,勤俭建国,一心为公,时时处处廉洁自律,从未挥霍过国家一分钱,从未破例收过别人一份礼。主席不但带头做了,也绝不容许身边的党员干部去做违反党纪党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败坏干部形象的事。众所周知,曾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的刘青山与地委副书记张子善,尽管在革命战争时期建立过功业,但在和平时期居功不自省,居位不为民办事,多吃多拿,最终受到法办,成为人民的罪人。

  毛主席一生为民治国理政,清廉治贪,可谓功高盖世。因此,他虽然离开国人几十年了,但国人还一直深深地怀念他。试问当下,我们手里拿着国家俸禄的企业党员干部如何才能做到清廉履职呢?多么值得深思啊。

  前些时间,笔者与同事去调查一位企业老总利用职务便利将个人消费拿到公司报销一事,该同志也明知自己确实有错,可就是做不到闻过则改。他在我们谈话过程中硬是还要为自己辩解:“这样的事,可能其他企业的领导一样在做,仍然在做。”其所做之事完完全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其所道之言完完全全违反党的纪律。但他就是不好好反省自己,警醒自己,还想法设法为自己开脱。其所为究其原因,应归咎于在企业“一把手”的位置上呆的时间太长了,手握“一支笔”签字的时间太久了,群众对他的监督缺失了,个人对党的纪律和党的规矩麻痺了。是到了好好“修理修理”的时候了。

  作为企业管理人员特别是“一把手”,不但要在大事上要守规矩,小事上也一样应带头守规矩。否则企业执行力就会为“零”。笔者曾了解到某企业“一把手”整日难得静下心来处理“政事”,该亲自参加的会议叫人顶替参加,该按时参加的会议借口延时参加,该整齐着装参加的会议偏要随意披挂入场。久而久之,这个企业的员工正能量没有了,榜样的东西看不见了,纪律和规矩似乎不存在了。工作任务完成不完成也一样,干得好的和干得坏的也一样,上班和不上班的也一样。导致这种局面,究其原因,归咎于“一把手”自己没做到的事,就没有底气要手下员工做到;领导自己脸上没洗干净,就不敢号召大家一起照照镜子,正正衣冠了。

  上有所行,下必效之。毛泽东明白这个道理,作为党的主席,为了全党的廉政建设,他必须以身作则。哪怕是工作之余时喝了由工作人员送来的一杯茶,也得交上茶水钱。毛主席做到了,共产党人就没有理由不认真做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兴党兴国之大计,颁布并实行八项规定,反“四风”务实亲民,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从严治国治党治企,乃为党之大幸、国之大幸,亦为我们企业之大幸。作为新时期的企业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不管身在何处,面对何事,“欲要正人,必先正己”,时时做到遵纪守法,不乱伸手、不乱作为,率先垂范,企业员工定会上下同心,企业前景必将兴旺发达。(粟丹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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