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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证据戳穿谎言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 编辑: 管理员 | 日期: 2021-11-03 |  字体:T T T

今年4月,我所在的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接到某村原村委会主任李某挪用该村村民占地补偿款的问题线索。分析完线索后,我们觉得可查性很强,随即找来李某了解情况。

当我们要李某讲一下去年协助镇政府发放占地补偿款的具体情况时,他振振有词地说:“我今年2月就辞职不干了,现在既不是党员,也不是村干部了,你们凭什么管我?”

随后李某从兜里掏出几张收条:“我们村里的补偿款,我领了之后已经发下去了,你们是不是弄错了?”

我接过收条,看到上面的确写明收到补偿款若干元,还有群众和李某的签字和手印。难道真是冤枉人了?带着疑问我们找到了被占地的村民。

一提到这事,被占地的村民就打开了话匣子:“这钱我们根本没拿到,去年年底的时候,老李请我们这几户被占地的村民吃饭,他说占地补偿款被他用了,但他手头紧,现在还没钱给我们。说上面现在要调查这件事,让我们帮忙先写份收条,等他有钱了就把补偿款还给我们。”

我们再次找到李某,在证据面前,李某又换了说辞:“这些钱有一部分我没有发,但有几个人确实在去年年底已经发了,可能是他们记错了,不信你们可以再去问问他们。”

我们找到了据李某声称已发放了补偿款的几个村民了解情况。“老李确实给了我补偿款,不过不是他说的去年年底,而是前两天给的,还让我说钱去年已经给我了,但我不能骗你们呀。”

我们再次找到李某,他终于无话可说,坦白了事情经过:“当初我从镇里把12万元补偿款领回来后,因为这几户对土地的归属还有争议,钱就一直放在我手里,后来我不当村干部了,见镇里也没有人问,我就心生贪念,把钱用来做生意,想着挣了钱再还回去,没想到全都折了本,我就想着反正自己既不是党员,现在也不是村干部了,谁也不能拿我怎么样,我就破罐子破摔,一直拖着不给村民。”

我们随即对李某进行立案调查,没想到李某又变了说法。“这些钱不全是我自己花的,去年9月我用其中3万元支付了村里的小广场工程费。这件事干工程的张某可以证明,之前你们和我谈话的时候我忘记说了。”李某说着掏出一张破旧的收条,递给我们。

鉴于李某多次说谎,我们对此心存疑虑,先是调取了该村账务,又找来小广场的施工方张某进行询问。

“这张收条的确是我写给李某的,不过是前几天李某让我给他补写的。他请我吃饭,说工程款收条被他弄丢了,让我再给他写一张他好入账。”

“他让你写,你什么也没问,就给他写了吗?”

“因为他去年2月确实给了我3万元的工程款,至于他让我写去年9月收到,我也觉得奇怪, 但也没有多想,就写了这张收条。”张某一五一十地告诉了我们经过。

了解事情真相后,我们再次找到李某谈话,经过一番思想政治工作,李某最终承认自己为了减轻罪责,伪造收条的事实。

李某多次耍小聪明,妄图欺骗调查人员减轻罪责,最终还是自食其果,在移送司法机关后,因犯挪用公款罪,李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

作为一名刚刚进入纪检监察队伍的新兵,跟着一起查处这起违法案件,让我意识到,一定要认真负责、深入细致地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决不能放过每一个细节,让谎言在证据面前不攻自破。

(作者单位:山东省沂南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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