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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谁的责任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 编辑: 管理员 | 日期: 2021-04-28 |  字体:T T T

“我没有经过核实就上报不实不准的违建信息,我甘愿接受组织处理。”“我没有按照要求对信息进行复核造成严重后果……”425日,在河南省鲁山县自然资源局以案促改大会现场,听着王某玉、和某志的检讨,我的思绪回到了三个月前梁洼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瞒报问题线索的办理中。

今年1月,我们县纪委监委接到了省纪委监委转交省农耕房整治办通报梁洼镇东街村宏运砖厂乱占耕地建房涉嫌瞒报的问题线索,这一任务随后分配给了我所在的第六监督检查室,室主任要求我带领两名同志对此线索进行核查。

我是201910月加入纪检监察系统的“新兵”,一年多来,跟随室主任办过几起案子,但让我独立办案还是第一次。我能完成任务吗?看到我的疑虑,室主任轻轻拍了拍我的肩膀:相信自己!

核查时,我们来到了东街村,与宏运砖厂负责人、管理人员和门卫一一见面,得知在20204月该砖厂已进行了平地、打桩等基础建设,后因天气、资金等问题停工,20209月底接续建成了彩钢瓦大棚厂房。明明是9月份才建成的厂房,为什么相关部门录报的建设时间是5月呢?

带着这些疑问,我们向该镇政府主管土地工作的副镇长,该村原党支部书记、原村委会主任和支部副书记等3名村干部以及镇自然资源所所长和录报工作人员分别了解情况。原来,该镇在摸排宏运砖厂占用1.94亩耕地所建大棚的图斑时,录报人员没有向企业、村干部核实具体建设时间,就将其录报为20205月,结果被省农耕房整治办定性为瞒报案例在全省通报。

然而,针对此情况,以上六名工作人员都认为瞒报不是自己的责任或责任较小:“我在会上传达的摸排方案很详细,给镇、村干部和自然资源所布置了任务。”“这项工作我专门开会部署了。”

理由再多也不能推卸责任。在对瞒报事件进行整体分析和对有关人员进行逐人研判后,我们将瞒报事实的形成、摸排工作的落实、违法占地的监管作为核查重点和方向。

接下来,我们调取了摸排工作方案、流程以及相关人员的任职、分工、会议记录等材料,对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县农耕房整治办工作人员等谈话15人次,事实很快查清。

原来,在摸排工作中,该村村干部杨某水未按方案要求填写、审核采集信息,该镇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王某玉未向企业、东街村精准核实砖厂建设日期,所长和某志存在审查填报信息履职不到位问题;该镇政府相关负责人抓工作落实不力,导致摸排程序和步骤流于形式;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未严格按照规定对该区域开展巡查执法工作,存在监管不严的问题……在证据事实面前,相关人员对本人的责任一一认领。

一周后,我们的核查结果得到上级纪委监委“事实调查清楚、责任认定准确”的肯定。于是,我们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监察法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相关规定,分别给予和某志、王某玉、杨某水等5人党内警告、政务警告、政务记过处分,分别给予刘某、王某兴等7人诫勉谈话、责令检查处理,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

行者方致远,奋斗路正长。看到第一次自主办理的案件圆满结案,在喜悦的同时,我也深刻体悟到,干纪检监察工作必须秉持严谨务实的作风,牢记“铁军”身份,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作者谭林涛单位:河南省鲁山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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