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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前“捞一把”“园丁”追悔莫及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 编辑: 管理员 | 日期: 2019-02-19 |  字体:T T T

退休前“捞一把”“园丁”追悔莫及

覃耀国,原河池市宜州区职业教育中心副主任,2014年11月退休,然而,2018年12月19日,他却站在了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第八法庭的被告席上。一名本该在家颐养天年的退休“园丁”为何如此狼狈?这还要追溯到覃耀国退休前……

2011年11月至2013年11月期间,河池市宜州区扶贫办等单位委托宜州区职业教育中心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并将培训经费拨付给职业教育中心。职业教育中心在部分社区、村委设立培训点,组织老师授课,培训结束后向培训点发放招生劳务费、场地费和水电费等,培训点则负责宣传、发动群众报名参加及提供培训场地。

覃耀国当时分管培训工作,联系培训点、发放培训经费等事宜自然都经由他手。“我们的老师在培训工作中付出了那么多辛勤的劳动,经常早上7点钟出发到下午4、5点钟才回来,讲得口干舌燥,而培训点只是发动一下群众和提供场地,付出的劳动比我们老师少得多,我们理所应当拿一点培训劳务补贴。”随着培训次数的增加,覃耀国心里的这些念头越来越强烈。

终于在2012年2月,覃耀国第一次“出手”了,对象“瞄准”了河池市宜州区北牙瑶族乡保安村培训点。2011年11月,职业教育中心受宜州区农业局委托,在宜州区北牙瑶族乡保安村开办农机维修、动物防疫培训班;受宜州区扶贫办委托在该村开办电子装配培训班。培训结束后,职业教育中心于2012年2月22日向培训点发放招生劳务费、场地费、水电费等共计10740元。发放该笔款项前,覃耀国就以这些钱中包含有授课教师的劳务费为由,“忽悠”培训点负责人彭某在收款后返还给其4500元“回扣”,彭某收款后“乖乖”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4500元存入覃耀国提供的账户中。

贪欲就像魔鬼,昨天“取水一瓢”,今天就可能“取水一盆”,明天必然会“挑水一担”。第一次的“成功”如此简单、顺利,覃耀国原本还有些悬着的心放下了,至此他便踏上了利用职务之便主动索取好处的“贪途”,“大胆”的开始了第二次、第三次……的“揩油”。直至2014年1月,覃耀国分别编造给授课教师发放劳务费、经费发放有误、协助出账等理由先后30次要求25名培训点负责人向其返还培训劳务费总计118445元。

十八大后,中央持续加大反腐力度,这些违规收取的劳务费直至案发覃耀国也没敢发放给授课教师,而是在他的存折里“待”了几年。

2018年6月,宜州区纪委监委对职业教育中心进行经济审查,覃耀国担心事情败露,惶恐不安,陆续将118445元中的32570元退回给部分培训点负责人,案发后,覃耀国又将余款85875元上缴至宜州区监察委。

然而,主动清退违纪款并不能“屏蔽”覃耀国违反党纪党规、触犯法律的事实。2018年10月18日,覃耀国受到开除党籍、降低退休待遇的处分。2018年12月25日,覃耀国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糊涂啊!”覃耀国在接受审判后追悔莫及:“我本可以安享幸福的晚年生活,却因为在任时候一念之差走上了犯罪道路,教训太惨痛了,不义之财不能拿,不法之事不能为啊!” (河池市宜州区纪委监委 韦妮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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