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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赵冬夫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编辑: 管理员 | 日期: 2021-03-11 |  字体:T T T

据玉林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玉林市纪委监委对容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赵冬夫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冬夫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和宗旨意识,目无法纪,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置若罔闻,长期与当地黑恶势力首要分子沆瀣一气、勾肩搭背、称兄道弟,执法犯法,充当辖区5个黑恶势力保护伞,致其坐大成势、称霸一方;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放纵下属违法乱纪,严重破坏容县公安系统的政治生态和队伍形象;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品、礼金;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说明组织谈话和函询问题;违规经商办企业并获取巨额利益;有案不查,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道德沦丧,长期与女性保持不正当性关系;长期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有案不立、立案不查,对刑事案件降格处理;徇私枉法、滥权妄为,将司法权作为敛财私器,在查处走私物品和工程承揽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赵冬夫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徇私枉法,受贿犯罪,甚至走到党和人民的对立面,充当多个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和干部形象,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玉林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玉林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赵冬夫开除党籍处分;由玉林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赵冬夫简历

赵冬夫,男,汉族,196312月生,广西博白人,1994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10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学历。

1987.02—1994.05 博白县公安局刑侦队情报资料专干;

1994.05—1996.02 博白县公安局顿谷派出所副所长;

1996.02—1997.08 博白县公安局顿谷派出所所长;

1997.08—2000.08 博白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所长;

2000.08—2002.09 博白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所长;

2002.09—2003.12 博白县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县纪委委员;

2003.12—2004.03 博白县公安局副局长、纪委书记、县纪委委员;

2004.03—2006.07 博白县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县纪委委员;

2006.07—2009.07 博白县公安局政委;

2009.07—2009.12 博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政委;

2009.12—2011.06 博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1.06—2020.09 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20.09—2021.02 玉林市公安局四级高级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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