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CONTACT US

电话:0772-2825371

传真:0772-2821472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东环大道167号

邮编:545001

广西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

来源: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 | 编辑: 管理员 | 日期: 2016-08-12 |  字体:T T T

  广西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

为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近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转发了《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原则,在今年815日前重点查清本地区的保证金种类、涉及项目、收取单位、收取金额等情况。对取消的保证金,收取单位应立即退还,在930日前确保全部还清。

《通知》还要求,各地区要在今年底前取消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之外的所有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并完成相关制度的修订或废止工作。

对保留的保证金中逾期未返还及超额收取的部分,收取单位应在今年年底前返还完毕,并按约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对保留的保证金中未到返还时限的,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到期按时返还。同时从8月开始,各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要在每月5日前,将本地区上月度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情况报送自治区住建厅。

据了解,建筑工程领域保证金,是指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收取的,以保证某项工作或者其职责完成为目的,而留存于建设单位或提存于第三方的金钱。如建筑施工合同中,建设方在工程结算时,依工程保修条款的约定,将应付的部分工程款留作保修金,用来保证施工方保修义务的履行或者是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而施工方不予修理,建设方可使用保修金自行修理或请第三人修理。

此外,全区各地还要加快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监督约束建筑业企业的新机制。(韦宇)

上一篇:国企违规经营投资追责制度出台 工程承包建设等九大方面为追责范围

下一篇:广西:安全生产自动评分将覆盖5000多家建筑施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