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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严抓建筑施工质量安全 将公布25项停工整改标准

来源: 本站原创 | 编辑: 管理员 | 日期: 2016-03-11 |  字体:T T T

 

广西严抓建筑施工质量安全 将公布25项停工整改标准

记者从33日召开的全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会议暨第一季度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上了解到,今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继续严抓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工作,除了坚持重大危险源单独通报外,还将于3月底前印发质量安全执法处置实行标准,向社会公开25项停工整改标准,囊括重大危险源、重大结构隐患、重大使用功能缺失等内容。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杨绿峰介绍,2016年广西将采取多项举措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全区受监督的房建市政工程杜绝发生重特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力争不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2015年,全区受监督的房建市政工程共发生安全责任事故22起,死亡26人。与2014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6起、死亡人数减少10人,分别下降21.4%27.8%,但发生了2起较大事故。其中,高处坠落事故导致占死亡人数的53.8%;发生在县域(包括单独监管的开发区)的有10起、死亡12人,县域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还十分薄弱。

据了解,今年一季度,在全区各级主管部门的“严防死守”之下,截至31日,全区未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死亡事故,但从先后组织的两次全区监督检查看,还存在不少安全隐患。

33日召开会议上,14个设区市住建部门主要负责人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递交了《2016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依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实施半年监督、全年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抄送14个市政府,同时向社会公布。

与此同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及责任人员从严从速落实处罚,并将通过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管理系统实施红黄绿三色监管,重点加强对红牌企业的督查。

县域工程质量监管目前还较为薄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设区市应进一步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全年必须至少开展2次层级监督检查,有条件的市要争取每季度开展一次。

有关负责人介绍,春节过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就已印发通知,明确要求各地抓好节后复工检查工作,未经检查合格、检查隐患未整改完成的,一律不得复工,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转载自: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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