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CONTACT US

电话:0772-2825371

传真:0772-2821472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东环大道167号

邮编:545001

九部委联合颁布23号令 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来源: 广西五建 | 编辑: 梁剑玲 | 日期: 2013-06-06 |  字体:T T T

九部委联合颁布23号令
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日前,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住建部等九部委联合颁布了2013年第23号令《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并公布了废止和修改部分的具体文件与修改内容。


    九部委颁布的23号令指出,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1)关于全面清理与招投标有关规定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对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11件规章、1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上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修改;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废止或者修改。决定自201351起施行。(来源:建筑时报)

上一篇:住建部今年将从六方面推进建筑节能

下一篇:工程建设领域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将继续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