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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文明施工导则实施

来源: 广西五建 | 编辑: 梁剑玲 | 日期: 2013-02-21 |  字体:T T T

广西文明施工导则实施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建厅制定并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在建筑施工活动中,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持施工现场良好作业环境、改善城乡风貌和环境卫生、维护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并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施工活动。

  《导则》规定,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应包括: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围挡设计、临时设施和场地硬化设计、排水设计、地下管网保护措施、防治大气、水土、噪声污染措施、消防设计、施工现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制定交通组织疏导方案及应急预案,报公安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施工现场应张贴和悬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宣传标语,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必须有针对性地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灯。标语应规范、整齐、美观,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棚、加工棚、操作棚等,均应采用落地式双层防护结构,棚顶应具有抗落物击打能力。

  《导则》还对施工现场的场容场貌作出具体规定,要求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沿四周连续设置围挡,实行封闭施工,不能随意开口。

                                       (材料来源: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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